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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的通知时间:2023-06-07 鲁中小企协函[2023]5号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工作的通知》(中轻联标准〔2023〕108号)要求,省轻工联社组织开展山东省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主办和指导单位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单位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荐产品范围 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优先支持行业协会从举办的展会、消费节上发布的优秀新产品中推荐。 三、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能引领消费趋势的高品质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四、推荐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要求。 (四)产品在绿色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从今年举办展会、消费节上发布的新品中择优推荐升级或创新消费品,经省轻工联社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同一企业最多可申报同一品类升级或创新消费品1-2个。 (三)每个产品需提供正面图片(应展示产品全貌), 及充分展示升级创新要点的图文介绍。 (四)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汇总表、推荐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轻工联社,word 电子版发至sqglsghfzb@shandong.cn。 省轻工联社: 联系电话:0531-82947246 19953169298(同微信) 省协会: 联 系 人:邓 倩 联系电话:0531-82037266 13280015050(同微信) 附件:1.《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 2.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汇总表 3.《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 4.《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 5.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 山东省中小企业协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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