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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作者:SDSME【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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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中小企协函[2023]5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工作的通知》(中轻联标准〔2023〕108号)要求,省轻工联社组织开展山东省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主办和指导单位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单位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荐产品范围

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优先支持行业协会从举办的展会、消费节上发布的优秀新产品中推荐。

三、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能引领消费趋势的高品质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四、推荐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要求。

(四)产品在绿色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从今年举办展会、消费节上发布的新品中择优推荐升级或创新消费品,经省轻工联社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同一企业最多可申报同一品类升级或创新消费品1-2个。

(三)每个产品需提供正面图片(应展示产品全貌), 及充分展示升级创新要点的图文介绍。

(四)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汇总表、推荐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轻工联社,word 电子版发至sqglsghfzb@shandong.cn

省轻工联社:

联 系 人:付飞飞

联系电话:0531-82947246  19953169298(同微信)

省协会:

联 系 人:邓 倩

联系电话:0531-82037266  13280015050(同微信)

附件:1.《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关于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通知.PDF

      2.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汇总表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第十批)汇总表.doc

3.《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第十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doc

4.《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第十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doc

5.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升级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pdf


                       山东省中小企业协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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